各投标人鑫湘小区项目桩基检测工程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三、评标附件-表4 商务、技术、价格评分表-商务部分(3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
3 |
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6 个月)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得1分,2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计2分。 备注:类似业绩指承担过单个合同内房屋建筑工程桩基质量检测金额不少于71万元的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注明时间或合同协议书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
3 |
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6 个月)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得1分,2个类似业绩得2分,3个类似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计3分。 备注:类似业绩指承担过单个合同内房屋建筑工程桩基质量检测金额不少于71万元的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注明时间或合同协议书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
二、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